委托人的儿子是一名曲艺演员,在一次外出登台演出过程中,在舞台上突发疾病死亡,公司依法为其申报了工伤,社保部门也把工伤赔偿拔付到了单位的帐户,但是单位对于应当给谁这个赔偿款犯了难,儿媳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属于他和孩子的,没有她父母的份额。不愿意给他公婆分割。那么工伤赔偿金应当怎么分配呢?是否有其父母的份额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主体是职工的近亲属,也就是说赔偿金属于对其近亲属的一个赔偿,而不属于对死者个人的赔偿,不属于死者个人财产,不属于于其妻子个人所享受。其父母也是赔偿的主体。
一审法院判决:职工的妻子,儿子,父母均分该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