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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赔偿金应当全归儿媳吗?
来源:原国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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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的儿子是一名曲艺演员,在一次外出登台演出过程中,在舞台上突发疾病死亡,公司依法为其申报了工伤,社保部门也把工伤赔偿拔付到了单位的帐户,但是单位对于应当给谁这个赔偿款犯了难,儿媳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属于他和孩子的,没有她父母的份额。不愿意给他公婆分割。那么工伤赔偿金应当怎么分配呢?是否有其父母的份额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主体是职工的近亲属,也就是说赔偿金属于对其近亲属的一个赔偿,而不属于对死者个人的赔偿,不属于死者个人财产,不属于于其妻子个人所享受。其父母也是赔偿的主体。

一审法院判决:职工的妻子,儿子,父母均分该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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