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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09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之七
来源:原国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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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09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之七:徐州市淮海戏剧王音像有限公司诉新沂电视台、第三人丁相宇、刘汉飞、张银侠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新沂电视台等与徐州市淮海戏剧王音像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附高院判决书如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新沂电视台,住所地江苏省新沂市南京路。
法定代表人张海清,该电视台台长。
委托代理人王建文,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丁相宇(艺名丁舞)。
委托代理人翁冶中,江苏中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薛世维,江苏中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州市淮海戏剧王音像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淮海东路165号。
法定代表人王恒军,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原国华,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贤飞,江苏沐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刘汉飞。
委托代理人朴正哲,江苏中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张银侠。
上诉人新沂电视台、丁相宇因与被上诉人徐州市淮海戏剧王音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海戏剧王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刘汉飞、张银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徐民三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11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新沂电视台的委托代理人王建文,上诉人丁相宇及其委托代理人翁冶中、薛世维,被上诉人淮海戏剧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恒军及其委托代理人原国华、李贤飞,原审第三人刘汉飞及其委托代理人朴正哲到庭参加诉讼。原审第三人张银侠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淮海戏剧王公司一审诉称:电视琴书《十把穿金扇》由淮海戏剧王公司组织摄制完成,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淮海戏剧王公司对该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新沂电视台未经其许可,自2007年起接受上海太昊生物科技(周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昊公司)新沂负责人的委托,长期播放电视琴书《十把穿金扇》进行商业广告。后淮海戏剧王公司与其交涉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新沂电视台: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赔偿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00000元。3、承担诉讼费用。
淮海戏剧王公司在起诉时,曾将太昊公司作为第二被告,但其后在一审诉讼中又申请撤回对太昊公司的起诉。一审法院经审查准许淮海戏剧王公司撤回对太昊公司的起诉。
新沂电视台一审辩称:1、淮海戏剧王公司所诉与事实不符,新沂电视台主观上无过错不构成侵权。理由为2009年1月17日,太昊公司与新沂电视台广告部达成广告播放协议,双方约定,广告由太昊公司负责制作并提供,太昊公司制作的广告所使用的琴书应经著作权人许可或同意。协议达成后,太昊公司提供了涉案电视琴书著作权证书、其与著作权人签订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其制作的广告光盘,新沂电视台经过审核后于2009年1月18日开播广告,2月10日停播,其间停播6天。故新沂电视台播放的广告系由太昊公司制作并经著作权人许可,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新沂电视台主观没有侵权故意、客观上也未实施侵权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2、淮海戏剧王公司并非涉案琴书作品的著作权人,录制涉案作品VCD亦未与著作权人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所诉称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取得系非法取得。本案涉案曲艺作品的著作权人系第三人刘汉飞、丁相宇、张银侠、王道兰等人,淮海戏剧王公司并非曲艺作品的著作权人,而上述著作权人仅仅同意淮海戏剧王公司对其演唱的曲艺作品录音,并未许可其对作品进行改编、配像等,淮海戏剧王公司的行为已经破坏原作品的完整性,侵害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故淮海戏剧王公司诉称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取得系非法取得,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驳回淮海戏剧王公司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丁相宇、刘汉飞、张银侠诉称:淮海戏剧王公司对涉案《十把穿金扇》作品并不享有著作权,理由为他们三人创作并演唱了包括《十把穿金扇》在内的二十多部曲艺作品,在苏、鲁、豫、皖接壤地区颇有影响,上述曲艺作品业经相关版权部门颁证确认,故他们三人依法对上述作品享有著作权。另外,淮海戏剧王公司未经他们许可,组织他人在其演唱的琴书作品中配以表演伴像,并以非法手段盗版制作为录像制品出版发行,上述行为已经侵害了他们的著作权。新沂电视台播放涉案作品的行为已经过他们的许可,现淮海戏剧王公司针对新沂电视台的播放行为提起诉讼,亦是对他们权益的侵权。故请求法院准许他们参加诉讼,并确认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他们,淮海戏剧王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对他们三人著作权的侵权。
本案一审争议焦点为: 1、淮海戏剧王公司对涉案电视琴书作品《十把穿金扇》是否享有著作权,第三人丁相宇、刘汉飞、张银侠关于该作品应归属于其享有的主张能否成立。2、新沂电视台播放电视琴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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