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法院
【被告委托代理人】
江苏清韵律师事务所原国华律师
【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与被告系夫妻关系,因男方多次吸毒,无法再共同生活,感情破裂,后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部门给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并颁发了离婚证。当初女方为了尽早实现离婚,就没有提及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汽车一辆,男方强行索要,女方不同意,经协商,男方 补偿女方五万元,男方把车辆开走,由于男方没有现钱,就给女方打了一张欠条。后男方迟迟不支付该 款项,女方打算以离婚时没有分割共同车辆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
【承办过程】
承办案件后,我们经过调取和查看离婚登记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双方确实没有对这个车辆进行处理,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但是男方却主张离婚时女方自愿放弃财产,其打的欠条是被逼迫之下打的,不应当支付。
【案件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如果双方离婚时已经知道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没有提出分配,法院现倾向性意见是不给予支持,虽然我们也多次和法官沟通向法院说明了相关的规定,但法官也表达了男方无稳定工作,没有财产,如果不能及时拿到钱,即使支持了也没有实际意义,希望能调解解决。后来在和法官多次做配合工作的情况下,调解解决。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