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华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者徐小摩走了,墙上还留下一首诗,公司用赔偿吗?
来源:原国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21
浏览量:108

【故事汇】

徐**说:2011年6月,他在金灿灿车业公司入职工作。在职期间,金灿灿车业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2018年4月,金**车业公司通知他不用再上班,另找工作。 离职前在其工作的墙上写下了一首诗:

再别,金灿灿,

悄悄的我走了,
正如我悄悄的来;
我挥一挥衣袖,
不带走一片云彩。

同年5月7日,徐**向民州市汪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金**车业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63266元,支付失业金22400元。

金**说:本公司没有辞退徐**,只是由于公司事业部整合、撤并,要求徐**待岗,给他通知让他签字,他没签字就直接走了,还题了首:再别,金灿灿。我们认为他是自动离职,这又申请仲裁简直是不讲道理。我们负责人一休没睡觉,一夜白头。会写点小诗的员工自动离职,就要求赔偿近10万元,公司一年利润才多少啊,这不得破产啊!!还有天理吗,要给他打到底。

仲裁庭说:我们收到仲裁申请后,开庭进行了审理,发现双方当事人对徐**离职的事由有争议。徐**称其被金灿灿车业公司口头辞退。金**车业公司则称其没有辞退徐**,只是由于公司事业部整合、撤并,要求徐**待岗。双方各执一词,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十四条之规定,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而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2018年7月8日作出汪劳人仲案字[2018]第25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金**车业公司应在裁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徐**经济赔偿金57204元,支付失业金损失13200元。以上共计70404元。

金**车业公司肯定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老板一夜都白发魔女传了,不服上述裁决,遂向一审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说:有点长,要有心里准备。

一、关于金**车业公司是否应向徐**支付经济赔偿金57204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十四条之规定,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而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徐小摩作为普通劳动者,主张其被金**车业公司口头辞退,其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收集或留存证据受到客观条件的局限,而金**车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明显处于举证优势地位,故应由金**车业公司承担证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的举证责任。金**车业公司虽认为是因事业部改制安排被告徐**待岗,待相关业务整合推进后逐步聘任,但金**车业公司并未充分证明上述主张及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的事实,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关于金**车业公司是否应向徐**支付失业金损失13200元的问题。金**车业公司口头辞退徐**,徐**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但因金灿灿车业公司并未为徐**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导致徐**无法享受失业金待遇,由此产生的损失应当由金**车业公司承担。故参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结合徐小摩在金**车业公司工作年限,金**车业公司应当向徐**支付失业金损失13200元(2750元/月*40%*12个月)。综上, 我们还是支持了徐**的请求。

金**车业公司更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级法院回复很简单:就八个大字,理由同上!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律说:听完各方的表述,客观事实可能有两种可能,一就是仲裁委,法院认定的事实。另外可能是和这个相反的事实,当事人自动离职。但是由于金灿灿公司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存在这个情况,最终的结果也和这个一样。有些时候我们输了该输的,有些时候我们输了不该输的。

风险防范提示:公司首先要依法合规的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避免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有些时候风险足以击垮一个企业。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对公司的劳动关系进行合规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保障公司在一个合法正常的劳动关系轨道上运行。避免出现了问题,再亡羊补牢可能也会晚的。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者变更的时候,一定要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提前进行指导,收集好相应的证据,避免出现吃哑巴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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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原国华
  • 执业律所:
    江苏清韵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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